安全與規定
1. 不得穿拖鞋、涼鞋進入實驗室。
2. 實驗室內不得喧嘩、嬉戲或進食。 3. 請準時到課,遲到十分鐘以上開始扣分(每十分鐘扣8分,遲到愈久扣愈多)。 一小時以上算曠課,並不得進入教室。 4. 曠課兩次即重修,有正當理由未能到課者,除了突發事項外,請事先請假, 並得憑假單補做,否則仍以曠課論。 5. 上課十分鐘內繳交當週預報及前次實驗之結報。除了請假外,不得補交。 6. 課前清點儀器,如有缺失,應於上課十分鐘內提出,否則自行全責。操作實 驗時,儀器損壞應告知帶課教師或是助教,以便立即修理或更換。除自然損 壞外,應負賠償之責(由帶課老師判定斟酌)。 7. 實驗操作前,應先閱讀注意事項與資料,且不可挪用他桌儀器。 8. 與電路有關之實驗請檢查線路無誤後再接電源,實驗完畢後請檢查電儀表是 否完好,如有損毀,請立即通知帶課教師與助教。 9. 離去前應先將儀器電源移除,再排列整齊,並確認自己是否為下次之值日生。 由助教清查簽名後始可離開。 10. 值日生由帶課助教統一分配,值日生應提早十分鐘到達實驗室,其工作為: 甲、課前、課後清點實驗儀器日誌表單(需要保存)。 乙、課後實驗室清潔拖地及倒垃圾。 11.補做實驗: 甲、須憑假單向任課教師申請並填寫補做單。 乙、課前:請向要補做班級之教師申請補做以安排分組。 丙、課後:請該班助教於補做單及實驗數據簽名,實驗結報於下次實驗日時一併 交予任課教師。 12. 有任何儀器、人員異常之狀況,應立即反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