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學目標 安全守則 實驗內容 實驗手冊 專題範例 首頁

安全與規定

1. 不得穿拖鞋、涼鞋進入實驗室。
2. 實驗室內不得喧嘩、嬉戲或進食。
3. 請準時到課,遲到十分鐘以上開始扣分(每十分鐘扣8分,遲到愈久扣愈多)。
    一小時以上算曠課,並不得進入教室。
4. 曠課兩次即重修,有正當理由未能到課者,除了突發事項外,請事先請假,
    並得憑假單補做,否則仍以曠課論。
5. 上課十分鐘內繳交當週預報及前次實驗之結報。除了請假外,不得補交。
6. 課前清點儀器,如有缺失,應於上課十分鐘內提出,否則自行全責。操作實
    驗
時,儀器損壞應告知帶課教師或是助教,以便立即修理或更換。除自然損
    壞外,
應負賠償之責(由帶課老師判定斟酌)。
7. 實驗操作前,應先閱讀注意事項與資料,且不可挪用他桌儀器。
8. 與電路有關之實驗請檢查線路無誤後再接電源,實驗完畢後請檢查電儀表是
    否
完好,如有損毀,請立即通知帶課教師與助教。
9. 離去前應先將儀器電源移除,再排列整齊,並確認自己是否為下次之值日生。
    由助教清查簽名後始可離開。
10. 值日生由帶課助教統一分配,值日生應提早十分鐘到達實驗室,其工作為:

      甲、課前、課後清點實驗儀器日誌表單(需要保存)。
      乙、課後實驗室清潔拖地及倒垃圾。

11.補做實驗:

      甲、須憑假單向任課教師申請並填寫補做單。
      乙、課前:請向要補做班級之教師申請補做以安排分組。
      丙、課後:請該班助教於補做單及實驗數據簽名,實驗結報於下次實驗日時一併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交予任課教師。
12. 有任何儀器、人員異常之狀況,應立即反應。